年味渐浓,猪肉、鸡蛋降价,菜价继续“亲民”******
【烟火人间看中国】年味渐浓,猪肉、鸡蛋降价,菜价继续“亲民”
中新网1月6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农历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各家各户也准备采购年货。
当前猪肉、鸡蛋价格怎么样,蔬菜价格是否“亲民”,中新财经记者近日前往北京多家超市、菜市场,感受了下“菜篮子”价格。
猪肉价格坐“滑梯”
“前几天买猪肉,发现猪肉价格降了点,瘦肉每斤还不到20元。”在北京生活的小玉表示。
如小玉所说,记者4日前往北京西城区某菜市场,卖猪肉的商贩也提到,近段时间,猪肉价格有所下降,“现在猪肉前后尖价格17元一斤,五花肉有两种,分别是每斤22元和20元。”
在西城区某超市,猪肉价格比上述菜市场稍贵些,价签显示,前后尖价格19.8元一斤,五花肉价格25.8元一斤。而在北京丰台区某大型超市,精品前后尖价格为18.98元一斤,精品小里脊价格29.98元一斤。
图为北京丰台区某超市猪肉区。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不只是北京,多地居民亦反映猪肉价格下降。“最近买的五花肉每斤18.9元,后肘肉每斤18元,都比之前便宜。”山东胶州的王先生向记者表示。
“二师兄”跌价也反映到统计数据上。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日),国内猪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26.02元,环比跌4.8%,为连续8周下跌,同比高11.4%。
卓创资讯农业分析师李霞告诉中新财经记者,集团猪场出栏量环比增加,标猪供应充裕,同时散户抗价情绪减弱,出栏积极性提升,再加上终端消费始终未有明显改观,各交易环节人员缺失,下游接货能力进一步减弱,供需严重失衡,导致猪价持续走低。
“不过,随着南北局部地区消费陆续回暖,生猪消化速度加快,同时低价区养殖单位抗价惜售,2022年12月下旬生猪价格已触底回升,春节前或仍有一定上涨空间。”李霞称。
鸡蛋价格连续9周下降
受高成本、低供应拉动,鸡蛋价格此前持续处于高位,进入2022年11月份,鸡蛋价格也开始了“下跌之旅”。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鸡蛋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10.99元,环比跌5.1%,为连续9周小幅下跌,同比高10.6%。
中新财经记者在上述菜市场注意到,散装鸡蛋标价6元一斤,较去年价格高位便宜了近1元。在前述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鸡蛋价格每斤5.68元,价格较高位亦有所下降。
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鸡蛋价格。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常去超市购物的王先生也发现,鸡蛋价格比之前降了些。“现在鸡蛋市场价是每斤5.95元,搞活动时,限量2斤5.55元。”
在李霞看来,这主要由于鸡蛋需求量降幅大于供应量降幅。“虽然2022年12月物流运输比11月更加畅通,但人员流动性降低,叠加学校及部分企业提前放假,终端市场春节备货还未到来,多重因素导致需求量不及预期,鸡蛋价格延续弱势。”
李霞认为,随着春节备货临近,终端市场需求存在增加预期,鸡蛋价格在春节前或有一定上涨空间。
蔬菜价格仍较为“亲民”
猪肉、鸡蛋价格近段时间持续下行,蔬菜经历去年冬天的价格“低谷”后,近期整体价格有所上涨,但仍较为“亲民”。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周均价每公斤5.00元,环比涨4.2%,同比低1.2%。
以冬季常见蔬菜为例,记者在前述西城区超市注意到,白萝卜每斤1.18元,大白菜每斤0.98元,大葱每斤2.98元,土豆每斤2.88元,西红柿每斤3.58元。而在上述菜市场,大白菜价格低至0.8元一斤。
图为北京西城区某超市蔬菜区。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对于近期蔬菜价格上涨,李霞表示,“进入冬季,北方露天蔬菜生产结束,国内市场多依靠北方设施蔬菜供应。整体来看,冬季的人工、运费等成本上涨,对蔬菜价格有一定支撑作用。而且因运费高、车源紧张等原因,‘南菜北运’减少,或导致蔬菜量减价增。”
“随着春节需求旺季来临,预计春节前蔬菜价格指数仍有上涨几率。”李霞称,但今年南北方蔬菜种植面积高于去年同期,或制约蔬菜价格涨幅。
“菜篮子”稳价保供进行时
年关将至,近期国家层面也在部署“菜篮子”稳价保供工作。
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要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做好市场调配,丰富小包装粮油品种,加强南菜北运、西果东输,合理进行储备调节,同时抓好其他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和供销对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增加储备投放。
多地也在加强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如,青海不仅计划“两节”期间投放冻猪肉404吨,冻牛羊肉524.8吨,春节期间,还确定在重点保供商超和平价蔬菜店,开展平价蔬菜、鸡蛋供应工作。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春节是我国重要节日,也是居民消费旺季,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尤为重要。从目前对各地工作的调度情况看,各大中城市普遍制定了保供稳价应急预案,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冬春蔬菜等储备较为充足,保供稳价工作基础扎实。(完)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